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时间:2023-09-06来源: 天富娱乐注册-登录平台首页

  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豫东产业集聚区,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已经停业4年,委托长垣县唐志华、封丘县李文龙、王景胜收废旧电瓶,回收的电瓶卖给其他小厂,去向不明。现在还存放1000多吨废铅渣未清理。

  反映情况: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私自回收废旧电池、电瓶,私自倾倒电瓶液,无证经营,非法储存。代理回收人及地址:李西成,新乡市人民路与西环路西北角十里铺村。朱可川,新乡市解放大道南桥。潘强,封丘县黄德镇平街村。许守峰,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李文龙,封丘县黄陵村。王景胜,封丘县居厢镇桑村。唐志华,长垣县蒲西区蒲西街顺丰汽修。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城西南2公里329省道边,胜利路桥有限公司的搅拌机噪声扰民,散发的沥青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位于西华县西漯公路北侧后石羊段,法人刘国亮,公司全称为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建于2007年6月,占地10000平方米。该公司南邻西漯路、东邻厂区、西邻厂区、北邻耕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2-2),主要设备有:沥青搅拌设备1套、装载机2台、变压器1台。该公司于2007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编号:2007-34;2007年8月通过监测验收,2017年9月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南圣力路桥沥青搅拌站周边无居民区、无环境敏感点,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已经1年多未生产,6月4日开始进行设备维修调试,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部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该公司立即停止了调试,对设备进行检修。6月6日晚,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7日,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宣讲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关于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在进行设备调试或者试生产前,必须向西华县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行,并且在设备调试和试生产期间必须有县环保局监察及监测人员在场。下一步,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期间,属地政府、住建局和环保局务必加强驻厂监督,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文营村,永平助剂厂生产84消毒液和漂白剂,废水通过窨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希望能关停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根据环评报告,该企业产品为增白涂料和液体荧光增白剂两种,未审批其他项目。县环保局对该厂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生产84消毒液和漂白剂项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降温水进入厂区东北角循环水池内冷却后循环使用,设备清洗水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该厂车间北侧有一口深约95米的水井,用于车间生产用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进入水井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第三方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厂区内的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GB 5749-2006》标准要求。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牛骨湾村,山头上风力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公司(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项目电机停运状态下,部分敏感点背景噪声值出现超标情况。2.项目电机运行状态下,部分敏感点噪声值小于停运状态下敏感点背景值,或者相差不大。通过走访,发现一部分群众认为不影响生活,另一部分群众认为影响正常生活。结合举报问题发生地牛骨湾村位于太行山区,夜间较为宁静,稍有动静,则噪声较为明显。特别是在大风天气,山区群众将风声和发电风机声混淆,辨别不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拍石头乡牛骨湾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由南旋风风电发电场负责人对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责令南旋风风电发电场负责人加大对风机的检测力度和频率,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控制风机在规定转速范围内运行,杜绝风力发电机噪声超标现象,确保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反映情况:新乡市平原新区韩董庄乡杨厂村有七、八家小家具厂(有一部分在居民区,有一部分距离居民区很近)喷漆,气味刺鼻,影响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平原新区纪委对镇分管领导包玉虎进行了公开约谈并全区通报批评,镇纪委对杨厂村党支部书记胡封昌、村委会主任王文伟进行了约谈。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安都乡下枣庄村西山,几年前无证采矿被断电关停,但是现在时常仍有大型挖掘机、铲车在山顶开采。怀疑下枣庄村村干部充当保护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09年11月,安都乡政府联合公安部门、地矿部门对该碎石生产线月,在原碎石生产线处重新建一小型简易碎石生产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生产,随即采取措施对其关闭。发电机组当日随即拆除完毕。其它笨重设备、房屋于2018年2月拆除清理完毕。持续巡查中未发现有违规开采现象。

  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原官路与省道311交叉口向南1000米原阳县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有一个印刷车间,经常排放刺鼻油漆味道,持续很长时候,污染环境。这个公司的废弃垃圾直接堆放在门口垃圾桶内(有油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印刷车间实属原阳县国鹏包装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与原阳县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且同在一个厂区内,故造成群众以为该印刷车间属原阳县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年加工印刷4500吨金属薄板项目,该项目属2016年“清改项目”,2016年12月23日经原阳县清改办通过环保备案。6月8日、9日,原阳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油漆气味,未见废弃垃圾直接堆放门口垃圾桶内(有油漆)现象,油漆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举报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1.环境卫生较差;2.产品堆放不规范,较为凌乱。责成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乡大裕村和原康镇柏尖沟村两乡交界处,约有120多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湘河内污染水源,破坏土壤,臭气熏天,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茶店镇与原康镇交界处区域共有畜禽散养户75家,猪存栏近9250余头、鸡存栏2000余羽。经现场核实,部分散养户由于采取湿清粪方法处理养殖粪便,造成养殖废弃物外排河道,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对75家散养户进行取缔关闭,6月8日已对上述散养户全部采取了断电、断水措施,截止目前已经出售转移猪近6200头、鸡2000羽,全部存栏畜禽将在6月15日之前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1、对茶店镇党委书记纪军法、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茶店镇主管环保副职赵保庆、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线、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敏政务警告。4、对茶店镇大峪村党支部书记侯志云、原康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牛新奇予以党内警告。5、茶店镇对网格员侯学金、王改枝予以辞退,原康镇对网格员牛冬青予以辞退。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朝霞路(实际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厨房烟道正对博书苑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隔音棉也不管用,投诉多次未解决,望尽快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我区收到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第12批编号:D055转办关于群众反映的安阳市北关区朝霞路青妹大酒店的信访件与第10批编号:D010转办的安阳市北关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信访件是同一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接到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后,我区领导和行政执法局、彰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立即赶到酒店现场调查。并和酒店方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责令酒店方拆除大功率风机。现酒店方已将大功率风机拆除,并将油烟处理系统的出风口安装在地下室走廊内。同时该饭店已经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及油烟”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以后(大致7天时间)按照监测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代理中队长王清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大院街26号院原是安阳市戏剧学校办公场所,建于上世纪60年代,院内院外排水系统极其简陋。上世纪末,戏校将产权卖给单位职工,2010年以来,该院不再有戏校职工居住,大部分对外出租,部分房屋闲置。由于年久失修,导致下水道经常堵塞,院内坑洼地方积水。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期间,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院内下水管道进行开挖清理疏浚整修,并水泥硬化了地面,之后没有再出现积水现象。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院内没有污水横流。2、院内路面大部分已经硬化,部分路面青砖漫地,未水泥硬化。

  处理及整改情况:立即对26号院内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立即对院外道路污水主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整修加固污水管道结构,防止因车辆碾压造成管道塌陷。 院内未水泥硬化的地面全部硬化。 定期对院内院外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

  问责情况:经北大街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大院街社区网格员刘艳芹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中召乡与后河乡中间园林四分厂院内,有个小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污染环境,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问题不属实。1、2018年6月13日经内黄县环保局、内黄县中召乡人民政府、后河镇人民政府和濮阳农工商总公司联合对信访人所反映的四分场院内进行联合排查,并将范围扩大至周边村庄,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小化工厂。四分场院内为职工宿舍。2、关于信访人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果的问题,内黄县环保局对2017年以来所有的信访件进行了梳理,发现仅有一起2018年5月24日举报内黄县白条河园林四分场树林内有一家小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接到信访人举报后,内黄县环保局与中召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5日联合对白条河四分场进行调查,发现白条河四分场院东侧树林内有一家利用轮胎颗粒进行炼油的小炼油点,无相关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为“散乱污”企业。内黄县中召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项目拆除、清理完毕并复耕,目前该复耕地块播种玉米已发芽。该炼油点距本次信访人反映的四分场院内约2.5公里,信访人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原康镇柏尖山有几十家养猪场,苍蝇很多,气味难闻,粪便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茶店镇大峪村共有71家养殖场(养猪场70家、存栏8932头,养鸡场1家、存栏2000羽),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养殖场存在养殖粪便外排现象。原康镇柏尖山为风景区,经排查未发现有养殖场。6月15日,林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茶店镇大峪村地下饮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取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8日,林州市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6月15日前对大峪村71家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止目前,大峪村71家养殖场已经转移出售猪8000余头,30余家养殖场养殖畜禽已全部清理到位。由于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场数量多、畜禽存栏体量大,短期内出售、转移难度大,经请示上级同意,关闭取缔期限延期到7月20日,下一步,林州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按期关闭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1、对茶店镇党委书记纪军法、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茶店镇主管环保副职赵保庆予以诫勉谈线、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4、对茶店镇大峪村党支部书记侯志云予以党内警告。5、茶店镇对网格员侯学金、王改枝予以辞退。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伏道镇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蒸压混凝土砌块。1、有一个锅炉白天烧生物质晚上改烧煤,冒着黑烟,向环保局反映也不管。2、原材料采购的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尘无组织排放,厂房密封不严,没有安装喷淋设备,周边的庄稼地都是粉煤灰。

  调查核实情况:1、有一个锅炉白天烧生物质晚上改烧煤,冒着黑烟,向环保局反映也不管。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1台6蒸吨/时的生物质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配套建设旋风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为有效监督锅炉运行情况,在锅炉上料口安装视频监控。经调阅近期夜间监控视频,未发现夜间使用燃煤现象。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贮存散煤及燃煤后痕迹。经查询信访投诉台帐,自2016年以来环保局未接到该问题投诉。

  2、原材料采购的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尘无组织排放,厂房密封不严,没有安装喷淋设备,周边的庄稼地都是粉煤灰。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原材料采购的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属实。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粉煤灰等原料堆存场所建设防风抑尘网,对物料进行覆盖,但是未建设全封闭料仓,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厂房密封不严,没有安装喷淋设备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建有1座原料仓,部分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存放在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厂房封闭不严,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由于未实现原料场全封闭,受大风等天气影响,对厂区周边庄稼地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发现明显粉煤灰污染。目前,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汤环罚告字〔2018〕31号),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建设全封闭原料仓,并安装喷淋设施,预计8月底完工。二是建设成品砌块彩钢瓦棚,确保所有成品入棚,预计9月底完工。三是厂区所有废料全部清除,进行覆土、种草,目前,正在进行清除,预计6月20日完工。四是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种树,预计2019年3月底完工。五是建设雨水沉淀池,确保厂区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目前,正在施工,预计6月底完工。六是购置湿扫车等设备,对厂区进行湿扫,预计6月底购置到位。

  问责情况:1、伏道镇纪委对分管副镇长王华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2、伏道镇纪委对环保所所长贾卫星党纪处理,延长一年预备期。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厨房烟道正对博书苑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隔音棉也不管用,投诉多次未解决,望尽快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安阳市北关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位于安阳市博书苑小区D区,2018年2月开始试营业,各种证件齐全,四层建筑(含地下一层),其厨房全部设在负一楼地下室内。群众反映的噪声是从地下室厨房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油烟净化系统的出风口加强的抽风机抽出的风和抽风机的噪声。该抽风机距小区住宅最近距离约20米左右,由于该风机功率大,运行产生噪声及处理后的油烟对周边居民楼住户产生影响。该问题2018年6月5日群众已向我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过举报,我区城管执法部门于6月6日已向该酒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酒店也采取了将风机从室外移到室内的措施,并增加隔音棉外包。但由于该风机功率大,没有彻底解决噪声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关于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大型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后,我区领导和行政执法局、彰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立即赶到酒店现场调查。并和酒店方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责令酒店方拆除大功率风机。现酒店方已将大功率风机拆除,并将油烟处理系统的出风口安装在地下室走廊内。同时该饭店已经委托第三方进行“噪音及油烟”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以后(大致7天时间)按照监测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代理中队长王清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大韩店村南边约1千米处,华盟饲料厂有两台锅炉,每天凌晨4点至早上9点开始烧锅炉,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原有一台1蒸吨/时燃煤锅炉,用于冬季取暖。该锅炉已于2017年3月份拆除到位,并在工商质监局予以注销。2017年12月份,该公司安装一台1蒸吨/时天然气锅炉用于生产。

  反映情况:1.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安阳众兴菌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天22时以后、早上5时之前偷偷排放刺鼻难闻的废气,这种硫化助剂、发酵菌液的味道非常刺鼻,周围的村庄西石得、仝家庄深受其苦,苦不堪言。2.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的厂房竟然距离村庄居住人群不足100米。3.汤阴县环保局疏于执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村庄周围企业管控流于形式,糊弄上级,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监督性监测根本没有进行;现场监管形同虚设,去年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期,停产企业敷衍应对,经常晚上偷偷生产,村民生存状态受到威胁,刺鼻味道让人窒息,跟群众打游击,举报反映石沉大海,连续举报毫无结果,甚至给相关企业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1)反映永新化学、众兴菌业公司22时以后、早5时之前生产问题不属实。(2)反映永新化学、众兴菌业公司22时以后、早上5时之前偷偷排放刺鼻难闻的废气问题不属实。(3)反映众兴菌业公司发酵菌液味道刺鼻问题基本属实。2.有关厂房距村庄居住人群不足100米的问题,经查不属实。3. 有关“汤阴县环保局疏于执法”的问题经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众兴菌业公司存在的发酵菌液味道刺鼻问题,汤阴县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已制订方案,投资350万元对所有车间进行封闭,进一步解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问题。目前已开始施工,预计2018年7月15日完成整改任务。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区围墙外面,有两个污水池,污水直接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经现场查看,两个污水池位于詹店镇工业园区西北管网末端、宋庄村南两个混流坑,面积约0.5亩。由于詹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园区部分企业生活污水、雨水及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少量经处理达标生产废水汇聚于此,形成水坑。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混流坑及其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混流坑中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未检出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二是对混流坑中废水进行妥善处置,用罐车抽取拉到武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预计6月25前处置完毕。三是在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在管网末端混流坑处临时建设一个硬化蓄水池,定期将池中蓄积污水拉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7月10日前完成。四是切实加快詹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园区生活污水及雨水收集和处理问题。该项目位于詹店工业园区宋庄村,混流坑北约300米处,占地约0.5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6月12日已开工,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五是要求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水收集管理,在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废水不得外排。同时加强园区企业监管,要求所有企业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不得外排。

  问责情况:(一)2018年6月17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副主任魏有站约谈处理。(二)2018年6月17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副所长徐涛约谈处理。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解放路东段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投诉人的果树,要求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1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信访举报件涉及企业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该企业干法氟化铝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于2003年8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监〔2003〕102号批复同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7年9月14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7〕51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于2009年5月5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9〕30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10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助熔剂项目于2010年11月9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审〔2010〕281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氟化铝,原料为萤石、硫酸、氢氧化铝。采用干法氟化铝工艺生产,萤石、硫酸在外热式反应炉内反应生成氟化氢气体,经预净化后进入流化床与氢氧化铝反应,生成氟化铝,副产品为石膏,外热式反应炉加热使用天然气。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处于负压状态,工艺尾气经二级旋风除尘+二级碱液洗涤排放,还建设有事故紧急净化系统(碱液洗涤)。

  马村区环保部门到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经向公司负责人了解,今年上半年因氟化铝价格严重下滑,成本倒挂,造成库存增加,该公司5月21日会议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停产检修。执法人员对生产设施、生产记录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7年10月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颗粒物30mg/m3, 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合成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氟化物9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氟化物20μg/m3。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具体检测情况如下:1.2017年10月20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41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18mg/m3,氟化物最高为15.4μg/m3,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2.2018年1月22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进行了监测,二氧化硫最高为1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25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标准。3.2018年3月23日、4月2日、4月4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燃烧尾气、合成尾气、烘干尾气进行执法监测,其中1线,氮氧化物最高为178mg/m3;2线,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为327mg/m3;3线,氮氧化物最高为188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标准。 1线,氟化物最高为1.171mg/m3;2线,氟化物最高为0.937mg/m3;3线,氟化物最高为1.2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1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17.92mg/m3,2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66.2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4.2018年5月4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合成尾气进行了监测,1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59mg/m3;2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7.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2mg/m3;3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5.2018年6月12日、6月13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356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51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0.046mg/m3,氟化物最高为18μg/m3,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2018年1月至5月马村区化工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果树调查情况。举报人所称果树,位于解放东路山门河桥东路北侧,约3.7亩,呈不规则长方形,主要种植葡萄,该区域南侧种植有少量豆角、黄瓜,葡萄架中间种花生。该种植区域四周种植有杨树、女贞等绿化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6月12日、6月1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发现葡萄树有部分葡萄叶枯黄、部分葡萄已结果,黄瓜、豆角未见异常已结果,花生未见异常,周边树木未见异常。因举报人所称企业排放废气污染葡萄,马村区积极与相关农业、林业部门联系确定葡萄受损原因。2018年6月13日与焦作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河南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6月14日与焦作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焦作市林业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等部门联系,了解葡萄树叶枯黄原因,上述部门机构称葡萄树叶枯黄有各种因素,如病虫害、天气(高温引起缺水)、管理等各种方面均有可能引起树叶枯黄。上述部门机构表示无法出具葡萄树叶枯黄原因鉴定,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向相关机构部门了解,目前无法确定葡萄树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且信访举报葡萄园周边绿化树木、其他蔬菜均未见异常,环保部门向相关农业、林业部门和机构咨询,均无法确定葡萄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该信访举报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20、焦作市解放区 X002反映情况:(一)焦作市农村道路车流量过大,尤其是郑长路、农村路、乡二级路(如焦作示范区阳庙镇焦张路)昼夜半挂车川流不息、尘土飞扬、事故频发,道路破损严重。(二)焦作市城外交通要道两侧和农村路边大量半挂车童车厂,内部很多都是非法加油站。油品来源非法且品质差,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更严重。另外停车场大多没有水泥硬化地面,扬尘严重。(三)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小散乱污”企业及废品加工点污染现象严重。调查核实情况:

  1.车流量大问题.由于焦西线正在实施改造,道路实行全封闭,加之城区周边设置有限高卡点,控制货运车辆穿城行驶,致使大量货运车辆在示范区绕行农村公路。反映的农村道路车流量大的问题属实。

  2.尘土飞扬问题。郑常路属于干线公路(供),并非农村公路,该路于2017年实施了大修,目前路况路貌良好,道路虽有扬尘,但不明显;焦张路等农村公路也有扬尘,但不突出,并不存在尘土飞扬问题。反映的尘土飞扬问题不属实。

  3.道路破损问题。焦张线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G327实施了3个月的交通管控,S308市区、博爱县设立限高杆,大量货车绕行,导致焦张线部分路段压毁,多处出现坑槽。反映的道路破损严重问题属实。

  (二)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2016年以来,按照焦作市委、市政府及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焦作市商务局牵头,联合焦作市发改委、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依法开展“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上下齐动、部门联动、多策并举、齐抓共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彻底遏制“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实现了成品油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工作目标。2016年按照“切断电源、抽出油品、拆除加油机、管线、标识、起出或销毁油罐”的标准全部取缔,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719座;2017年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黑加油站点”整治重心由过去的路边经营向重型货车停车场内部转移,2017年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44座;2018年以来,巩固2016年、2017年“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进行“回头看”,采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和新出现“黑加油站点”。截至2018年5月底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12座,其中9座分布在停车场。6月11日至6月14日经过排查,未发现新增“黑加油站点”。

  (三)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解放区王褚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个别村庄有闲置空闲大院,通过“污染围城”、环保攻坚等集中整治,王褚辖区内已无“小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12日,解放区组织王褚街道办事处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辖区内不存在塑料等废旧物品加工情况,但王褚街道新店村、士林村、嘉禾屯村仍存在废品收购站点经营情况,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环境卫生差。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焦张线公路扬尘问题整改情况。1.设立限高杆,控制大型货车通行。在焦张线阳庙镇小梁庄村口及焦张线与詹泗路交叉口处均设立限高杆,限高3.2米,禁止大型货车通过,并安排专人值守。目前该措施已安排到位。2.强化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坚持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加大洒水抑尘的频次,最大限度地控制道路扬尘污染。3.实施道路维修,改善路貌路况。示范区拟投资90万元,对破损严重的焦张线日结束。届时,该破损道路将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路貌路况将得到根本改善,为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奠定良好的基础。4.焦西线月建成后,货车绕行农村公路问题将得以解决。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结合开展创建农村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农村四好路示范试点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坚决防止道路扬尘问题出现;焦作市商务局将安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交通要道两侧和农村路边重型货车停车场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其中五城区商务主管部门排查停车场32个。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大道路两侧重型货车停车场巡查力度,从重从严打击“黑加油站点”;解放区政府组织王褚街道、公安、环保、住建、食药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排查出的废品收购站点逐个进行核查整治6月17日前将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两家废品收购站点予以清理取缔。

  问责情况:解放区王褚街道新店、士林、嘉禾屯三村分管环保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督、巡查职责,工作失职。6月14日,王褚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新店村主管环保工作的王清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士林村主管环保工作的姬有利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嘉禾屯村主管环保工作的卢双印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黄河大道西段老自来水公司后院,有一家搅拌站和配件加工厂,加工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搅拌站未按要求进行覆盖,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孟州市黄河大道西段老自来水公司,实为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的一处办公地点,该公司负责供应孟州市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经调查,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后院堆放有沙、石子、白灰、供水管材、2台小型切割机和1台搅拌机,为孟州市供水管道改造、抢修及路面修补、维护的一个临时加工备料点,并非搅拌站或配件加工厂。现场检查时搅拌机、切割机未作业,搅拌机已长时间废弃未使用,但沙、石子、白灰等物料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配件加工工段未采取降噪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已责令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理现场,清理完成后,不得在原场地上再进行生产活动。目前,场地内堆存的生产设施及物料已清理到位。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已立案查处。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米庄村培茂食品厂,污水直排,气味难闻。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经调查,孟州市培茂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米庄村西南,建设有年产50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企业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了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日排废水130吨左右,该厂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同时,该企业配套建设1台6吨燃气锅炉。经调查,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1月15日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期间,该企业间歇生产,仅利用冷藏的冬瓜蓉炒制馅料,无废水产生。6月1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变质的产品,散发腐臭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对堆放的变质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卫贤镇有很多养殖户,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影响正常生活。县环保局、环保督导组与当地政府互相推诿,一直无人处理。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卫贤镇是浚县传统养殖大镇,养殖业是全镇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当前国内没有适合中小养殖场户臭味防治的有效办法,大部分养殖户确实存在有臭味和蚊蝇乱飞问题。2、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依法维权意识的加强,通过环保12369电话、微信举报、网络举报平台反映养殖场臭味及蚊蝇乱飞的事件不断增多。浚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浚县环保局等部门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妥善处置。例如:2016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浚县的案件中涉及卫贤镇两个,均已按时办结。2017年6月份,有村民反映浚县卫贤镇柴王庄村柴好满鸡场问题,对于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浚县环保局在对举报人引导反映问题渠道的同时,立即转办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通过卫贤镇政府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讲解,耐心细致的劝导,使鸡场于2018年6月将鸡变卖后自行停养,不再进鸡,对晾粪厂进行了清理;2018年5月下旬,有村民举报卫贤镇卫贤村养殖集中区养殖污染及养殖臭味扰民问题,浚县政府立即组织环保、畜牧、卫贤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5月28日,卫贤镇政府对有关养殖场户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在15--30天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交办案件后,浚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建案件专班,对案件办理做专题研究与工作安排,6月13日,浚县卫贤镇全体包村干部出动,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摸排汇总,6月14日,制定了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目前,正在对全镇进行宣传发动,稳步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9号)中:“2017年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2018年达到75%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治理目标要求,浚县政府经集体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养殖户在饲料中适量使用预防蚊蝇滋生的添加剂,同时及时喷洒除臭、灭蝇药剂,减少臭味和蚊蝇产生。二是出台《卫贤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并认真实施,全面解决养殖场污染问题,消除臭气扰民现象。三是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集中精力对卫贤镇全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先以问题突出的卫贤村为试点,先行治理,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四是浚县环保局依法将对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立案处罚,以案促改。五是浚县畜牧局依法将对镇内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行政指导意见书,履行告知宣传责任。同时积极与财政、发改和上级畜牧等部门沟通,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为非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和尚庙村文礼庄组,陈来喜开了一个养猪厂,距离居民区20米,臭气难闻,虫蝇滋生,粪便污水直排民主渠内,向乡镇府反映未解决。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陈来西养殖场位于淇县高村镇和尚庙村文礼庄自然村村南,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300头,建有3栋猪舍、1座沼气池和1座沼渣沼液收集池。根据《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淇政〔2016〕31号)规定,该养殖场所处位置不属于城镇居民区,不属于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2018年6月13日,专案组现场检查时,可闻到猪粪臭味,且有虫蝇滋生;未发现粪便污水直排民主渠现象;淇县高村镇政府各服务区、各基层站所未接到过群众对该养殖场环保问题的举报反映。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场有猪粪便味道、虫蝇滋生问题,淇县畜牧局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实施雨污分流,对猪舍外粪沟进行覆盖;二是建设具备“三防”措施的贮粪池;三是清理场区卫生,消灭蚊蝇。目前,该养殖场已定时对猪舍及周边喷洒灭蝇药,硬化了雨水排水沟,新建设的储粪池正在施工中,储粪池的容积约为330㎥。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伾山街道小高村村民王天才在村东地建了个烧炭厂,去年又在村东南角挖了两个大坑,不知道在坑里烧什么,一直冒黑烟,厂北边有几个像小山一样的粉煤灰堆,一刮风,煤灰满天飞,对环境造成污染。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王天才碳厂位于浚县伾山街道办事处小高村村东700米处,负责人王天才,2017年1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未正式生产即被浚县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2017年5月20日该碳厂自行拆除到位。6月29日,专案组现场核查,确认达到“散乱污”拆除要求;该厂东侧为多年前形成的自然坑(农户自建房挖沙垫地基,遗留沙坑,经多年雨水冲刷坑面积自然加大),东南侧为小树林,未发现反映的两个大坑与冒黑烟现象;厂北边有锯末两堆,和有机肥掺半后经发酵做肥料用,现场检查时覆盖到位,无异味;厂北边粉煤灰堆系王天才的弟弟王士才于2018年3月在外地买的煤矸石,在此临时存放,检查时已覆盖。由于该地区处于黄河故道,属于沙荒地质,刮大风时,地面沙土随风而起有轻微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调查发现问题,专案组集体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一是由属地政府伾山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负责对存放的有机肥加强监管,覆盖到位,增加巡查频次;二是有机肥用完后,不准再存放此地;三是要求王士才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放的煤矸石清运完毕。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张合生的北星饲料厂,无生产许可证,无环评手续。锅炉无除尘设施,也没降噪设备。每天晚上偷着生产,安全隐患很大。

  韩林涧产业园区东马驹河村东约1公里,负责人为张合生,建于2004年,主要生产饲料,原料为小麦胚、豆粕等。工商营业执照由于未按时参加年检,2012年12月被工商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2010年过期,未重新进行申报,没有任何环评手续,属于违规生产的家庭式小作坊。使用甲醇锅炉,不需安装除尘设施和降噪设备。该饲料厂一般在白天进行饲料生产加工,晚上很少生产,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2014年第一次公众参与工作是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2017年接到群众反映环评公众参与环节造假问题后,鹤壁市环保局、浚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个别代签现象,不存在恐吓投诉人情况。鉴于公众参与工作缺乏严谨性、规范性,鹤壁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单位重新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否则不得开工建设。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南头颍河桥西北300米左右,有家养鸡场,无证经营,占用基本农田,气味难闻,粪便乱倒,距离居民区过近,夏天苍蝇乱飞。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养鸡场。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D083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1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繁城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繁城镇南街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养鸡场名称为“付富彬养鸡场”,位于临颍县繁城镇,位繁城南街村南面,占地4亩。距离村庄500米。原来为养猪场,后改为养鸡场,养鸡场2009年1月投产运营,2016年11月工商注册,经营者姓名付富彬,2017年2月通过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养鸡场建设有大型沼气一座,粪污直接排放到密封沼气池内,沼气液定期抽取用于养殖户林木、花卉、麦田追肥。⑴群众反映的“养鸡场无证经营”问题,付富彬养鸡场存栏蛋鸡8000只,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精神,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该养鸡场2016年11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2月通过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该养鸡场为持证经营。⑵群众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临颍县繁城镇国土资源所调查,养鸡场占用土地是一般农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且建厂较早。⑶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粪便乱倒”问题,由于养殖厂内部管理不规范、原有堆粪场地清除不干净、粪污密闭运行差、内部环境脏乱、除臭除蝇不及时,出现气味难闻现象。⑷群众反映的“离居民很近”问题,该养鸡场距离村庄500米以外,且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属于临颍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调查情况,6月12日,临颍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该养鸡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鸡场2日内粪污池密闭加盖,并强化养殖场粪便晾晒场规范措施落实,彻底清除露天堆放的鸡粪,并复耕临时占地。该养鸡场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立即展开粪便清运,6月13日18时前已清运整治完毕,并对临时堆粪场进行了复耕,完成粪污池加盖和粪便晾晒场围挡封闭;养殖户承诺在今后的养殖过程中,严格落实鸡粪入棚措施,鸡粪日产日清,坚决做到不棚外堆积、不跨日堆积,维护好养殖场环境,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高庄化工厂把化工废料堆在村内,污染环境。调查核实情况:6月10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9批D052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舞阳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8号)。舞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一案一组”的原则,立即成立专案组,对举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舞阳金地钙业有限公司院内存储的脱盐石膏来源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盐厂,根据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公司贮存的脱盐石膏含水份1.53%、含氯化钠0.76%、含碳酸钙48.20%、含氢氧化镁4.16%、含硫酸钙45.35%,主要用于石膏类制品厂、砖厂、水泥厂等企业生产原料。2016年至今,因产品质量、债务纠纷、市场需求、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该公司濒临破产、外债巨大,造成产品大量积存,目前院内尚贮存脱盐石膏约5万吨,地面全部硬化,采取了防尘覆盖等措施。其间,县环保局每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舞泉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防扬尘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舞阳县召开县长办公会,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⑴对金地钙业公司切实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县环保局每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舞泉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⑵舞泉镇政府协助金地钙业公司迅速制订脱盐石膏处置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将脱盐石膏转移到具有规范“三防”措施的场所存放;⑶由于金地钙业公司与场地租赁方存在债务纠纷,由专案组负责协调双方关系,确保脱盐石膏顺利转移;⑷在脱盐石膏清运期间,由舞泉镇政府负责做好监督防范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对堆体进行全覆盖,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在清运过程中落实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要密闭防扬散;⑸专案组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脱盐石膏转移按时完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抽调有关单位参与充实专案组工作,彻底解决高庄村当前的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问题。

  第六批受理件(受理编号D052)与第五批受理件(受理编号D041)举报内容相同,属于重复举报。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乡后王村村民主要反映和店乡政府建楼时将河道堵死,污水排不出去,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赴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四级河为和店街西头路北后王村一排水沟,当地群众俗称四季河。和店镇政府所建楼房位于和店街西段北侧四季河南岸,没有堵塞河道。之前由于当地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加之和店镇垃圾收集措施不完善,造成有部分居民往四季河沟坡内倾倒垃圾,久而久之,导致四季河坡道有垃圾堆放,但并不影响河道通畅。为此,和店镇政府在2018年4月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四季河内沟坡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四季河南岸拉文化墙100余米,并与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天早晨5点至7点由该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对和店街所投放的45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本上实现了“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现在的四季河水质没有明显异味,垃圾得到全部清理,河道内长有水草,河道排水通畅。“四季河内存有垃圾”为历史遗留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之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得到妥善解决。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排洪口堵住排放不畅和四季河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政府责令和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居民向四季河内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对四季河和沿街丢弃垃圾及时清理并投放至沿街垃圾桶内;三是严格监督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四季河以及沿街收集到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四季河内垃圾倾倒现象。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集南村委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昼夜生产,噪声很大,粉尘弥漫。村东头养鸡场的鸡因碎石场噪声受到惊吓炸笼出现死亡现象,亏损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实际只有一家碎石厂,名称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上蔡县齐海乡齐海集南郑庄村东500米路南,项目于2018年3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从事石子加工。群众反映的“养鸡场”位于该公司东北方向60米处,建于2008年,目前养殖蛋鸡14500只,负责人靳连义。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集南村委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昼夜生产,噪声很大,粉尘弥漫”问题。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2018年6月5日第4批举报受理转办清单中“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为同一个地点、同一个企业。上蔡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日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试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界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2.关于反映“村东头养鸡场的鸡因碎石场噪声受到惊吓炸笼出现死亡现象,亏损严重”问题。经对养鸡场负责人现场询问,养鸡场蛋鸡没有因受到噪声惊吓出现死亡现象。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环保局已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完成对生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安装隔音板。同时,要求该企业在完成整改之前不准生产。目前,该企业在生产厂房进料口处增设了喷淋装置、出料口处增设了抑尘网,厂区周围隔音板基座已经完成,处于停产整改之中。

  反映情况:许昌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项目距离居民区不符合环保要求。调查核实情况:许昌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优于欧盟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将取代现有的天健垃圾焚烧电厂,计划于2018年10月底竣工投产,项目300米防护距离内目前存在庞庄社区部分居民。项目确定后,魏都区通过调查摸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措施,同步启动卫生防护距离内庞庄社区居民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300米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庞庄社区搬迁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前期开展依法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基础上,为确保垃圾焚烧项目投产时防护距离达到环保要求,6月8日,魏都区组织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财政局、城乡统筹发展局、魏都投资总公司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属地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庞庄社区搬迁指挥部。二是明确推进方式。计划将庞庄社区搬迁分两期开展,采取团购安置房源、异地建设安置房等方式安置涉迁居民。一期为3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512户居民的搬迁,项目投产前全部搬迁到位,确保达到环保要求;二期为庞庄社区剩余居民的搬迁,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三是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对前期手续的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改造方案公示、征收公告发布等工作完成时间进行限定,建立台帐、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庞庄社区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消除环境敏感目标。许昌市政府将督促魏都区进一步加快庞庄社区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时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社区居民搬迁安置到位,无环境敏感目标。如果项目建成时300米防护距离内社区居民未搬迁安置到位,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投运。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易店石材厂污水直排下游的周党河里,河水污染严重,无法饮用。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易店石材厂实为罗山县石材园区,内有13家石材企业,有环评和验收手续,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罗山县环保局在石材园区建立有环保队伍,专门对园区企业进行环保监管。在日常监管中虽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和偷排现象,但存在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外排现象。日常监管监测数据显示,周党河段(竹竿河)水质较为稳定,符合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周党河水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石材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企业生产废水直排。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设施建设,防止生活污水直排。三是定期对周边河流水质实施监测,及时掌控水质状况。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永林沙场,铲砂船铲沙时机油流入小淮河里,污染河水。货车拉砂扬尘污染。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1. 关于反映的铲砂船铲砂时机油流入小淮河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光山县马畈镇永林砂场位于淮河一级支流竹竿河,此沙场于2015年3月通过公开招标取得合法开采权,采砂许可有效期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所有砂场全部关闭,采砂船只全部撤出河道,正组织河道生态修复。2018年6月10日,通过对永林砂场位置所在地河道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检测数据结果显示未超标。2. 关于货车拉砂扬尘污染问题。该砂场已彻底停业关闭,无拉砂车通过。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建业砂场,经营人闫继灯、魏红两人非法偷砂,砍树,之前被告上法院,结果只判了闫继红没有魏红,魏红将投诉人打成耳穿孔,现在要求对魏红追责。高店村村长闫国兵的六合砂场,检查时该厂人员就逃跑,检查完就回来继续生产。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建叶砂场闫继灯、魏红两人非法偷砂、砍树”问题。不属实。该砂场法人实名为闫继中,于2016年8月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采砂权,采砂期限至2017年8月。2017年10月,“建业砂场”采砂河段被“六合砂场”竞拍获得采砂权,闫继中在“六合砂场”采砂实际上是给该砂场打工,不存在偷砂行为,调查中未发现闫继中砍树违法线.关于“只判了闫继红没有魏红”问题。属实。经查,闫继红(实名为闫继中),罗山县检察院针对闫继中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其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魏红虽是闫继中妻子,但不是伤害罪行为人,故未对魏红提起诉讼。3.关于”高店村村长闫国兵六合砂场仍在继续生产”问题。不属实。2017年10月,该砂场取得河道采砂权,采砂许可期限至2018年10月31日。自开展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之后,该采砂场已于2018年5月18日停止采砂,所有船只已调离上岸、撤出河道。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闫继灯和李德秀双方存在的纠纷问题,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程湖组,有一个废旧塑料制品窝点,很多装有有毒有害的废塑料,未经任何消毒处理乱堆乱放,气味刺鼻,噪声刺耳,典型的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望早日取缔。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废旧塑料加工点位于信阳市罗山县竹竿镇一村民空院内,于2017年年底建成,面积600㎡,安装有简易的粉碎和漂洗加工机械,无任何手续,主要用于收购废旧塑料编织袋,开展非法生产,属典型的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2018年4月下旬,罗山县龙山办事处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非法生产,于4月28日上午对其依法关停,断电和拆除机械设备。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企业关闭取缔。6月17日,对拆除后的机械设备、废旧物料及未加工的原材料进行了彻底清除。2.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1. 对龙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任平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 对沈畈社区支部书记孙定龙,主任刘银河分别进行诫勉谈线.信阳市光山县孙铁铺镇刘杜村,当地村霸采砂,河道污染。2.孙铁铺镇江湾村村委书记周业刚卖山存在贪污。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的孙铁铺镇刘杜村村霸采砂河道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砂场已于2018年3月8日关停。2.关于反映的孙铁铺镇江湾村村委书记周业刚卖山存在贪污问题属实。经调查,周业刚实名为邹业刚,是孙铁铺镇刘渡村原村支部书记,其卖山贪污问题已经光山县纪委立案查处,于2016年给予邹业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陈岗组永林沙场超范围到陈岗组河道采砂,河水现在变成泥浆,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污染环境。曾向镇政府及信访办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村民在村道路设路障,沙场负责人报警,村民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已经三个多月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反映的“永林沙场超范围到陈岗组河道采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永林砂场营运期间在规划区域内开采河沙。2.关于反映的“采砂使河水变成泥浆和破坏道路”问题基本属实。永林砂场于2018年3月16日关停,关停前确实存在采砂使河水变浑、运砂致道路破损及产生扬尘污染现象。3.关于反映的“道路设障、沙场负责人报警、村民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等问题属实。自2016年以来,永林沙场有14万方河砂堆积在河道和河岸边。村民陈晓兵在道路设置路障,收取永林砂场过路费,导致河砂无法销售和运输,永林砂场业主陈平新报警,村民陈晓兵被当地公安部门逮捕拘留。2018年6月8日,该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2. 6月10日,对永林砂场附近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老五砂场未经村民同意占用刘湾组耕地挖砂采砂,该厂受到罗山县保护,违法行为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 关于反映的老五砂场占用耕地挖砂采砂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2年2月5号,老五砂场法人郑松与李寨村刘湾组村民代表签订《砂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2012年2月5日至2033年2月5日,承包合同上显示,开砂场地块属于荒河滩非耕地。2. 关于反映的违法行为受保护、一直未处理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老五砂场持有刘湾河段采砂许可证,从2018年5月24日起,罗山县对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老五砂场也被列入整治范围,现已被关停。罗山县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正在对该砂场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该砂场已被关停,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调离上岸,正在对原采砂现场进行生态修复,于6月15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下一步,市、县等各级政府将认真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加强监管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大吕河村台湾小队,小河边有个废塑料加工厂,无证经营,将生产废水直排小外河,流入淮河支流小黄河,污染河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原废旧塑料加工厂在群众举报前已依法查处。2017年12月1日,潢川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废旧塑料加工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随即对其立案查处;2018年1月22日,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万元;2018年3月28日,县环保局将该企业违法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伟实施行政拘留10日。5月25日,谈店乡政府已拆除该塑料加工厂厂房、设施、设备,清除了原材料、成品,做到“两断三清”。

  反映情况: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村张营村民组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10年建成投产后,长期不重视环境保护,非法生产2006年河南省政府就已经明令禁止的粘土实心砖。不但严重毁坏耕地,同时对我们周边居民身体和农作物长期严重污染,非法生产经营八年之久,至今没有使用环保部门强制要求的脱硫除尘设备。至今没有环保部门强制要求的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内没有一点环保部门强制要求的混凝土硬化场地,全部是砖渣路和泥巴场地,晴天扬尘严重,风一吹烧砖的烟和灰尘老远都睁不开眼,雨天车辆从厂内拉砖上村道后,车轮卷带的泥巴能长达几公里,雨水一淋就成了稀泥,接送留守儿童上下学的都是老人骑电动车,经常有人在稀泥上连人带车摔倒,给当地百姓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和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公司建厂申报时为年产6000万块页岩节能砖,但事实是该公司瞒上欺下,从未购进一点页岩,何谈有生产6000万块页岩节能砖,其一直非法生产销售粘土实心砖。该公司周边大片水田每年因该公司大量排出未经治理的烟尘导致连年减产,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现仍然还在违法生产,是否有相关领导或环保部门的败类为其充当保护伞,恳请彻底关停该企业,追究相关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情况属实部分。(1)举报生产黏土实心砖问题,属实。该公司申报产品原材料成分为煤矸石、煤灰、黏土、页岩。经现场调查,实际生产的红砖主要由煤矸石、煤渣、黏土烧制而成,掺兑比例存在违规行为。(2)举报该公司大量排出未经治理的烟尘导致庄稼减产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询问,厂区周边6户种植农户,有4户表述对水稻种植影响不大,2户表述有影响。(3)举报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安装脱硫除尘设备问题,属实。(4)举报没有安装环保在线监控设备问题,属实。(5)举报厂区内道路路面没有实施混凝土硬化,晴天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属实。(6)举报公司车辆带泥上路几公里,给当地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基本属实。2. 举报情况不属实部分。(1)经调查,举报材料中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村张营村民组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名称应该是: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2)举报严重毁坏耕地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所用土源全部来自沟塘,经国土部门调查没有发现破坏耕地取土行为。

  处理和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厉打击砖瓦行业超标问题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8〕68号)有关规定要求,淮滨县于6月10日对该公司采取停产整改处理,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淮环责(限)改〔2018〕Z010号)。该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期限为30天(201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准恢复生产。1.责令淮滨县政府及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巡查执法监管机制,对企业生产用土全程监管,严控企业按照申报产品原材料成分及掺兑比例生产经营。2.责令淮滨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重点管控企业生产经营时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3.督导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完成硬化厂区内道路,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喷淋装置,保持路面整洁。4.对厂区外道路进行修复,于2018年5月列入淮滨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9月底前竣工通车。

  问责情况:对淮滨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及期思镇党委、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以上单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局长杨金勇、国土局局长任方明、住建局长杨树峰、工商质监局局长彭永江、期思镇党委书记丁俊、镇长黄国红警示约谈处理。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杜复利、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简洪礼、住建局正科级干部闻超、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陈平、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涛、期思镇武装部长王鹏诫勉谈话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淮滨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凤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局资源矿管执法队队长赵玉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新型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胜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工商质监局质监股股长孔军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王店乡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费亚平诫勉谈线

  44、固始县 D062反映内容:固始县城关镇黄河路与交通巷交叉口有30多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夜间烧烤店有人唱歌影响休息,曾向固始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一直未解决。调查核实情况:黄河路与交通巷交叉口小广场是县政府2004年设置的露天烧烤区,现有烧烤点38家。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造成的原因是:有少部分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黄河路南面至交通巷段的城市污水管网不畅通,烧烤经营废水进入后有时有外溢现象;少数经营业主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收集餐饮垃圾;时有流动歌手在市场摊位前唱歌现象,影响群众休息。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县市场发展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县环境保护局三家单位联合执法,对该区域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从即日起所有经营摊点必须正常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否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取缔。2018年6月20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对黄河路南面至交通巷段污水管网的疏通和修缮,经营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所有经营业主必须配置专用餐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收集餐饮垃圾,并将垃圾清理至政府在旁边设置的垃圾暂贮点,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取缔唱歌行为。县政府拟在城区周边规划选址2—3处夜市烧烤专业市场,6月30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夜市烧烤专业市场确定后,全县城区所有烧烤摊点要么按规定在店内经营,要么进入专业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其余全部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屠宰场是固始县三河尖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固始县三河尖镇望岗村,法人代表高学良,现任固始县三河尖镇望岗村支部书记。该屠宰场2016年列入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清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后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公告。检查时屠宰场未生产,场内建有生猪屠宰生产线m³沉淀池。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均设有经硬化的排水明沟,污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沼气池发酵后流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用于还田,不外排。沉淀池上方已搭建密封盖,猪毛在库房堆放,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农田后又排入淮河现象。举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散装水泥厂实为固始众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散杂货码头及仓储物流项目,码头装卸露天作业。该公司位于固始县三河尖乡望岗村港口,法人代表穆俊洋,合伙人高学良、赵红亚、岚兰。经营范围是水泥、粉煤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物流运输和销售。该公司2016年被列为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清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后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公告。该项目建有2个300吨级散货泊位,每个泊位各建有1台NSE400x36.5m输送机,2个5000吨、2个3000吨螺旋式钢板仓。配套建设了斜槽收尘器2套、库底收尘器4套、库顶收尘器4套。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通过螺旋式卸船机自带收尘器进入空气斜槽后进入螺旋式钢板仓,再通过库顶收尘器收尘,转运时通过库底收尘器收尘,码头作业区地面有少量尘土,场区还配备移动洒水车1辆进行降尘。举报反映露天作业情况属实,扬尘污染环境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内乡县马山镇钙粉厂”这家企业不存在,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过排查,内乡县马山口镇目前共有4家钙粉厂,分别为南阳正鹏钙业有限公司、内乡马山口顺发钙粉厂、内乡县马山口镇鸿腾钙粉厂、内乡鹏阳建材有限公司,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其中1家已验收。由于原料及市场原因,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洛阳隆鑫公司”全称为: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挖掘、铝矿石加工、销售,耐火粘土露天开采。新安县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组核查,企业有相关手续,但存在着粘土矿开采项目环评批复为年产2.5万吨,采用井下开采;实际开采量为5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与环评批复不一致。在扬尘方面,采取了覆盖措施,安装有雾炮,配置有晒水车,在开采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会产生设备噪声。企业于2017年11月15日停产至今,现场无机械噪声扰民和粉尘污染环境现象。投诉人反映的砍伐林木问题,该县林业局现场勘验显示该企业采伐的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相关部门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部分属实。

  问责情况:对国土资源局局长董强、石寺镇镇长王宝森实施约谈;给予石寺镇副镇长高金星、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振峰行政警告处分;对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红星实施约谈;给予石寺镇国土所所长汪海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国土局石寺矿管站原站长曹红星党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环境保护局石寺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袁涛行政警告处分。

  调查核实情况:该烧烤摊位于唐宫西路唐宫桥西侧150米,占地面积30平方米,店名为“小郭美食”,主要经营烧烤、涮锅。举报部分属实。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文化路和谐小区,厨老怪、李想大虾等几家饭店的烟囱装在小区院内,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利用和谐小区门面房开办有嵩县李想大虾火锅店、厨老怪饭店等餐饮店,均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烟囱高度超过建筑物高度,油烟净化设施开启时噪声影响居民生活。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消除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县政府要求县食药局督促餐饮店加装消音设施,以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减少对住户的影响,并协调餐饮店妥善解决与住户之间矛盾纠纷。目前已整改到位。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小池沟村苦竹园生态天然林,被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毁坏林木41亩。

  调查核实情况: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010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赵村镇小池沟村苦竹园林区扩修道路、开采洞口、堆放矿石和矿渣等非法占用林地12.89亩。2015年7月,洛宁县森林公安局对其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立案调查,洛宁县法院对该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赵宽召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该公司选矿厂使用1755米通道的主体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非法占地18.12亩,洛宁县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36.2760万元,并责令2018年5月27日前限期恢复原状。6月6日调查,该公司在赵村镇小池沟村苦竹园林区内的两个矿洞封存完好,没有发现新毁坏林木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8日上午,组织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协调林地承包人使用机械,将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运矿道路阻断。6月10日,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将开矿硐口(1200和1230硐口)用石块、水泥全部加固封堵,对开矿的废渣覆土并撒播草种自然修复,对生活垃圾已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妥善处理与反映人的矛盾纠纷。问责情况:给予洛宁县林业局主管领导贾海治(时任主管副局长)、张学斌(现任主管副局长)两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县林业局林地办主任贺鑫、林地办副主任王鹏基、赵村林业中心站站长谭献周三同志政务警告处分,并对三同志免去现任职务处理。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沟口村附近,一家垃圾场无任何防渗设施,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污染地下水,多次拨打环保热线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该垃圾填埋点为当地村民王振波承租会盟镇西部几个村的自然沟壑,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转至该处进行堆放。为防止生活垃圾渗透污染环境,会盟镇政府已责令永久关停该垃圾堆放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将附近村庄的生活垃圾定期按照“村收集、镇处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处置。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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