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茶企正在给自己挖坑以品品香为例

时间:2024-01-31来源: 天富娱乐注册-登录平台首页

  队长做过新闻记者,也对接过工商部门广告科。以队长的经验看,很多茶企正在或者曾经给自己挖过两个坑——升值坑、功效坑。从招商、销售的角度看,这两点是比较吸引人的,但从广告宣传的角度看,这是两个地雷,后患无穷。

  白茶在2013年大面积流行之前,福鼎有关部门统一筹划,宣传推广白茶“一年茶、三年药、七年宝”的特点,这个特点被片面解读和扭曲之后,成为不少茶企促销和招商的杀手锏。在不少商家的产品手册和招商手册上,经常能看到关于白茶升值的数据,例如:品品香在其天猫商城上对某件产品的介绍“平均涨幅在20%-30%,涨幅甚至达到50%”。

  这样的说辞有问题吗?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品品香的这个描述明确介绍了这款产品的涨价收益率,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消费者因此进行维权,那么品品香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现在茶企都相对收敛了,也或许是电商平台对茶叶产品描述的审核更严了。所以大的电商平台上关于茶叶功效类的描述少了很多,但在线下门店、茶企宣传物料、网站上,仍然有不少人把茶叶当药卖,巴不得给它贴上“包治百病”的标签。例如:品品香在其官网介绍,“茶为药用·功效神奇”,“国家五大权威机构······科学证明:白茶具有清热解毒、美容抗衰、三降三抗、保肝护肝、抵御流感之功效。”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也就是说,所以茶叶广告,只要涉及到保健功效的描述,都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如果消费者较真起来,一告一个准。

  企业在做宣传时,一样要注意自己的身份。之前有个茶企朋友跟我争论,新闻报道过研究发现茶叶有什么什么功效,拿来用怎么就违反广告法了?

  这里大家要注意理清主体概念,新闻媒体可以根据一些研究或者专家介绍来报道茶叶的功效,这是新闻,不属于广告,不受广告法约束。而企业的宣传,包括网站、自媒体等都属于宣传性质的,是受广告法约束的。所以,新闻说某某茶有什么功效不会麻烦,但如果是企业把资料拿来用于辅助销售,那么就是广告宣传,就会产生麻烦。

  最后,企业营销推广,效果当然是最重要的指标,但哪些事能说,哪些不能说,还是得分清楚。如果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品牌形象,那么无疑是在给自己挖坑,必将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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